鄭重提示:請遵守香港期交所「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於多個經紀商持有或控制持倉」的適用監管規定
作者:lisuzhe来源:发布时间:2026-04-08 10:01:26

尊敬的客戶:

合規提示函旨在向您傳達香港期貨交易所2026331日發布的合規通訊《刊號十七》中關於“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於多個經紀商持有或控制持倉”的相關監管要求及合規要點。我公司特此提醒您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i) 申報責任

作為交易所參與者,我公司負有持續責任與義務:對於任何持有香港期貨交易所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合約且持倉超出大額未平倉合約水平的客戶,於相關交易所合約的下一個交易日中午12時或之前,向有關交易所提交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直至客戶持倉不再持續超出該水平。

持有或控制須申報持倉量的客戶,可選擇直接有關交易所提交通知,或間接通過同意代其提交的參與者或經紀商提交通知。若客戶選擇直接

有關交易所(而通過交易所參與者或經紀商)提交大額未平倉合約報告,客戶須遵循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程序注1

不論客戶選擇通過哪一方提交通知,每名持有或控制須申報持倉量的客戶,均有責任根據《證券及期貨規則》履行其相關義務。

任何客戶如在多於一家交易所參與者或經紀商開立賬戶,並持有或控制須申報的持倉量,則客戶負有全部責任,須向有關交易所提交關於該等須申報持倉量的通知。

(ii) 於多個經紀商持有或控制持倉的申報

若客戶打算通過參與者或經紀商向有關交易所提交關於須申報持倉量的通知

客戶在多於一家參與者或經紀商處持有或控制持倉,則即使其個別賬戶的持倉未超出大額未平倉合約水平,客戶仍可指示所有參與者或經紀商代其向有關交易所申報大額未平倉合約,以使已申報的持倉總數能夠反映該客戶在所有參與者或經紀商的持倉總和

另一可行做法是客戶可向其中一家參與者或經紀商提供其在其他參與者或經紀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持倉總數詳情,由該參與者或經紀商代表其向相關交易所提交關於須申報持倉量的通知。

我公司再次提示:請客戶知悉並遵守交易所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確保自身交易符合持倉限額要求,並特別注意申報義務的觸發條件,避免出現超額持倉或未及時申報的情形。超額持倉或未及時申報均可能引致交易所采取強制平倉、賬戶交易限制或紀律處分等措施。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請聯系橫華國際客服熱線4008888910-2

 

 

 

橫華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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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程序已載於香港交易所於2024916日向交易所參與者(「參與者」)發出的通告(參考編號:MSM/0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