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机构专业投资者可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怎样可以获得该类投资者资格规定?
作者:横华国际来源:发布时间:2023-05-15 14:10:56

依据相关交易所及监管规定,在接纳客户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任何指示前,横华国际(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CCEP)须进行适当的「认识你的客户」程序,确保客户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中定义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第 15.2 段,指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1 条「专业投资者」的定义(a)至(i)段所指的人士),如认可交易所、认可结算所、中介人、认可财务机构、获授权的保险人、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注册的强积金计划、职业退休计划、政府等。

符合上述专业投资者资质的机构客户可以向横华国际提交《投资者分类评估问卷》及相关资质证明,完成机构专业投资者身份识别及认定后,可取得通过中华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交易权限。

如机构客户如是中介经纪,以代理身份代表其客户向横华国际落盘,则机构客户有义务确保该等透过其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或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其相关客户亦是机构专业投资者,及配合横华国际的不时查询。

若客户并非中介经纪而是获第九类牌照许可的公司,仅该中介(而非其相关基金、账户或客户)须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例如,横华国际的某直接客户为管理某捐赠基金并获第九类牌照许可的资产管理人,只要该资产管理人为机构专业投资者,即使其相关的捐赠基金并非专业机构投资者,横华国际仍可接受该资产管理人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或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指示。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有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客户是因任何分派权利(包括认购供股或公开发售的权利)或权益分派、转换、收购、其他公司行动或特殊情况而获得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或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则横华国际也可接纳该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客户的指示沽出该等深交所创业板股票或上交所科创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