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及结算交易时将须缴纳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或内地有关当局以下税费:
费用 | 经手费 | 收费方 |
经手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487% | 上交所/深交所 |
证管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2% | 中国证监会 |
过户费/登记过户费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1 | 中国结算上海/中国结算深圳 |
双边成交金额的0.002% | 香港结算 | |
交易印花税 | 只收取卖方成交金额0.1% | 国家税务总局 |
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者赔偿制度于2020年1月1日扩展至包括经中华通服务进行的北向交易。现时投资者赔偿征费暂停收取,如需恢复收取将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公布为准。